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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:第六十七条
这里所称非法占用土地,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未经合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。非法占用土地严重破坏国家土地管理秩序,侵犯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及承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,必须严厉查处。
第六十七条: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。本条规定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的处罚措施,包括责令改正、恢复土地原状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。这一条款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土地管理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,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惩戒。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建设用地的法条,第六十七条是关于监督检查的法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,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。
预留的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掌握,或由集体暂时统一经营,或短期承包给某些农户。目前,国家针对机动地没有条例和标准方面的规定,但机动地原则是不允许长期承包的,需要适用农村土地管理办法。
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502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
1、条文释义 合同生效时间与条件:依法成立的合同,其生效时间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起算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同时成立之原则:通常情况下,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是同时的,即合同一旦成立即生效。
2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二条详细阐述了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条件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其生效时间自合同成立时起算,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遵循“同时成立之原则”,即合同成立的同时生效。
3、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债务加入的条件和法律效果。债务加入,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,指的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一起,共同承担债务,而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原有的债务关系。构成债务加入需满足三个要件:第一,第三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加入债务,并通知债权人或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。
4、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565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如下:条文释义 解除权的行使与生效时间: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时,应当通知对方。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,即采用到达主义。
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563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
法定解除条件:本条文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多种情形,包括但不限于: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:如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:即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,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的意愿。
第五百六十三条条文明确,当出现以下情况时,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: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、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、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并在催告后未履行、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,以及法律规定其他情形。
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565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如下:条文释义 解除权的行使与生效时间: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时,应当通知对方。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,即采用到达主义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,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:(一)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;(二)利息;(三)主债务。【条文释义】本条是对利息之债与费用之债清偿抵充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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